【建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建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资料共享 8年前 (2016-03-23) 浏览: 399 评论: 0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建规[2016] 5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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