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社会民生 3年前 (2020-12-31) 浏览: 83 评论: 0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省公安厅负责) 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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