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8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含初期运营)线路、运营单位和城市线网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坚持以乘客为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