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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连发两则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 1918号和1919号),要求组织申报大数据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目标是在未来2-3年的时间内,建成一批创新平台,为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通知十分强调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整合,以及产学研用的结合,意欲实现产业化,同时通知特别要求项目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
大数据领域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
(一)提升大数据基础技术支撑能力方面
- 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大数据系统软件国家工程实验室
- 大数据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提高大数据应用技术水平方面
- 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 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互联网+”领域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
(一)促进传统行业融合互联网
- 智能化协同制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 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 互联网医疗救治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 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 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 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 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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