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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5年前 (2019-01-22)  社会民生 |   抢沙发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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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若两县交通部门都画地为牢,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为各自辖区公交企业的利益遮望眼,那就会妨碍到公共利益,悖逆于满足居民便利出行需求的服务为民的行政伦理。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 12 月 29 日,由广西桂林市下辖全州县开往灌阳县的 212 路公交车,刚开通运营 5 趟就被灌阳县交通执法人员叫停;随后今年 1 月 9 日,灌阳县 6 路公交车行至全州县内时,也被全州县执法队以“不按规定站点上下客”为由处罚。此事曝光后引发热议,两县交通部门被指推卸责任,处事不积极,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

    开通跨县公交,本是到了一定阶段出行市场的内生性需求,也是大势所趋。两县都有公交车要往对方辖区开,就是一个明证。但两县交通部门均以“未经审批”为由,不许对方公交车驶入自己辖区。当然,开通跨县公交得审批是对的;但据全州县全顺运输有限公司舒姓总经理表示:“线路等资料已提交至两地公交部门,公交车资质齐全,但却迟迟未能获批”。要是涉事公交企业擅自运营,当然该挨板子;可人家报审材料早已呈送,那这“未经审批”究竟是该怪涉事公交企业,还是该怪相关交通部门?久拖不审批,相关部门未免有不作为之嫌;而这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梗阻。

    据全州县交通运输局一刘姓副主任称:“两县公交企业,特别是灌阳县方面,不想开通,因为灌阳县没有高铁站,他们灌阳县的人要到我们全州县才能坐动车。”这点也得到了灌阳县交通运输局一工作人员的印证:“从高铁站,乘坐公交车回灌阳方向,目前只能到审批过的路线站点停车,再换乘我们县的其他车……不能随便将路线延伸下去。”一旦开通跨县公交,全州县 212 路公交的线路延伸到灌阳县境内,势必造成“孔雀东南飞”现象,或会短期有损于灌阳县公交企业的利益。

    但是,若两县交通部门都画地为牢,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为各自辖区公交企业的利益遮望眼,那就会妨碍到公共利益,悖逆于满足居民便利出行需求的服务为民的行政伦理。

    这样的事,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三年多前的 2015 年 12 月 27 日,全州县开通石塘镇至邻县兴安县界首镇的跨县公交,也是仅运营 5 天便遭“腰斩”的尴尬。如果说那次是因动了邻县班线车的“奶酪”,利益冲突主要发生在招手即停的班车、面包车和靠站停车的公交车之间,那么此次利益冲突,则发生在两县公交企业之间。但都唯独把公共利益,把居民的出行便利需求给撂在一边儿了。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跨县公交的线路,真正管理权限在属地,“我们无法下达行政命令”,跨县公交应由两县自行协商解决。若只是由双方协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难不成这跨县公交的开通就绵绵无尽期了?当地民众的出行便利需求,就一直给晾一边儿了?

    其实,跨县公交的开通与否,本就是个关涉民众出行便利的基本民生事项。若当地交通部门受制种种因素,难骤行审批,那也不应久拖不决。在这问题上若有决策疑难,那就无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 18 条等相关规定,召集由邻县涉事公交企业、本县公交企业、相关专家,以及本地居民代表在内,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的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由民意来做决定。若确定开通,则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具体线路和停靠站点等事宜;同时,尤需做好对一旦开通后可能出现的利益纠葛的应对预案,诸如以协调会消弭争端等。在新旧交替过渡期间,无妨适当照顾利益受损公交企业的利益;但总体上,还是得服从于公共利益,以满足民众的出行便利需求为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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