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权的基本概念
路权是什么?
路权的概念包含工程、管理、法律等多个层面,交通安全的四大因素人、车、路、环境都与路权有关。比如,因为“路”的因素引发驾驶人“驾驶错误”导致交通事故,以及因为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都属于交通工程领域要考虑的范畴,道路的规划者、设计者及管理者需要审示事故路段的路权是否清晰、明确。
那么,路权是什么呢?
路权是指道路交通主管部门为了提升道路使用效率、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工程与管理的原理,由道路交通法规、交通控制设施,在一定空间、时间内,规范道路使用者使用道路的权利。
路权是由政府、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而且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政府为辅。对于路权的规定,必须清楚且全国统一,比如在交叉路口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谁应该让行等。同时要通过法规、交通控制设施等,确保道路使用者享有应有的路权,并尽到遵守路权的义务和责任。
“路权”存在于何处?
绝大部分关于路权的规定存在于相关交通法规中。只有法规清楚地规定了路权,才能规划设置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控制设施,执法人员才能更好地执法,才能更清晰地进行事故判定。但现实情况中,很多道路的路权是不清楚的,道路使用者不知道怎么行使路权,也给交警执法带来一定困难。
如图 1 所示,道路的位阶可划分为 8 阶,同样,路权概念适用于这 8 阶不同的道路。在道路的建设、管理与执法等工作中也都应该树立路权概念。此外,路权也存在于道路使用者的心中、眼前。
路权与事故责任的关系
路权分配须有完整的法规配套,这样才能执法有据。什么叫侵权?人、车、路、环境的综合作用是个动态系统,如果协调不好就会引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要进行事故责任鉴定、事故原因分析,其中一项工作就是判定有没有侵犯他人路权,简称“侵权”,如果是单方侵权,侵权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互有侵权,则需要确定谁承担的责任较多。是否侵权主要根据法规来确定,如果法规没有规定,需要由事故鉴定人员根据当事人、证人笔录、路外监视设备、行车纪录仪以及交警事故现场搜证记录等实证来分析判断。发达国家的交通事故鉴定多由第三方有公信力的专家个人或机构担任。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内容可以概括为“5W1H”,具体为:
- 什么人发生事故(Who);
- 哪辆车发生事故(Which);
- 什么时间发生事故(When);
- 在什么地点发生事故(Where);
- 事故是怎么发生的(How);
- 什么因素造成的事故(What)。
前四项是记录性的,最后两项比较复杂,其分析判断需要有经验和完整逻辑,这时路权归属的鉴定就是重点工作之一,是判定谁对谁错、谁的责任的依据,只要鉴定清楚谁的路权被侵犯了,就知道是哪一方的过错。如果因交通控制设施瑕疵或错误而引发事故,有时道路交通主管部门也不能免除连带责任。
路权的属性和分类
世界各国按照不同的依据划分的路权有 20 种:
- 静态路权、动态路权;
- 时间路权、空间路权;
- 绝对路权、相对路权;
- 专用路权,优先路权;
- 公共运输路权,分为 A 型专用路权、B 型半专用路权、C 型混合路权;
- 临时路权、永久路权;
- 公有路权、私有路权;
- 通行路权,如红灯时必须停下;
- 有些路权是法定的,称为法定路权;
- 有些路权是共享的,称为共享路权;
- 像高速公路有些地方只能临时使用,是应急路权;
- 有些道路是隔离的,某些人或车可以使用,是隔离路权。
静态路权与动态路权
静态路权,就是不会随时间变化而改变的路权,可用于界定道路建设、施工用地的所有权与法律适用范围。动态路权随时空变化而变化,是道路交通管理与执法的主体,对事故责任判定有帮助。例如,两辆车发生了碰撞事故,要通过判断路权来判定责任,这属于动态路权。此外,动态路权可用于确定道路使用者通行的优先顺序,提升道路使用效率。
时间路权与空间路权
时间路权
时间路权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路权?行使路权的时间有多久、起止时间是什么?哪种车辆受时间路权的规范?时间路权由交通法规、标志、标线、信号灯共同规范。信号灯设计中的相位和配时是典型的时间路权,信号灯显示不同,代表路权归属不同,“闯红灯”是最典型的违反时间路权的行为。
圆形绿灯亮起时,表示允许车辆直行、左转、右转,此时驾驶人拥有相对路权,但仍存在冲突点,驾驶人须注意邻近方向的其他车流,小心通行,避免造成事故。箭头绿灯亮,代表驾驶人有绝对路权,车辆只能依箭头指示方向行驶,虽没有冲突点,但驾驶人也应养成“防御性驾驶”的习惯,因为别人可能违法。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行人,四个方向都是红灯,车辆全部停车,这个范围里只允许行人行走,并可以斜穿,称为 Barnes Dance Intersection(巴恩斯舞路口),也就是在某时段内,行人在该路口内享有绝对路权(如图 3)。
空间路权
空间路权包含静态与动态两大类,如在路边合法停车,就是享有静态空间路权。动态空间路权是指在有通行路权的前提下,车辆可以合法行驶的长度(即距离)、宽度与高度。
动态空间路权的判定比较复杂,有时必须与时间路权共同裁量,例如有时间限制的允许车辆左转;黄色虚线代表可以变换车道,但也要在虚线范围之内完成,这就是空间路权所规定的车辆可以行驶的长度;遇到红灯时,车辆前保险杠不能超越停止线,因为停止线是路权的界限,这就是空间路权的宽度。如图 4 所示,A、B 两车在中间车道行驶,B 车在 A 车后,如果此时 C 车突然变更车道造成事故,是 B 车的错还是 C 车的错呢?B 车的路权长度为多少?事故鉴定需要把这些问题搞清楚。
限高门架是最典型的空间路权。图 5 是台湾的一个案例,一辆旅游大巴撞到了限高门架,这就是侵犯空间路权。在前方预告标志充足的前提下,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
通行路权=通行权+法定路权
道路是公共财产,每个人都可以使用,但是为了道路使用更安全,需要依法制定用路规则,道路使用者才能拥有法定路权。通行权加上法定路权,才是通行路权,简称“路权”。
有路权不代表绝对安全
拥有路权并不代表安全,在拥有路权的前提下,驾驶行为、行车轨迹、运行速度,以及是否遵守交通法规综合起来才能决定驾驶人真正的行车安全。如图 6,左转通常有转弯标线(转弯线、导流线)辅助引导车辆,交通工程师应该将清晰的路权与设计细节相结合,帮助道路使用者正确、安全地行使路权。此外,车辆虽然拥有路权、行驶在路权范围内,但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应有正确的驾驶行为。
遵行路权的四大原则
路权的四大原则分别为:
- 空间原则,指可以去往何处,有地点、空间分隔;
- 时间原则,指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路权,最典型的时间分隔就是信号灯;
- 优先原则,要依规依序而行,什么时候可以走,什么时候不能走,例如红灯时要停下来,绿灯时才可以走;
- 特殊性原则,指特殊车辆、特殊环境,如虽然拥有路权,但是后方有鸣笛的救护车,就必须立即让行,暂时损失路权。
绝对路权与优先路权
在路口车流有交织,必须利用优先路权的理念来解决车辆冲突,交通法规要明确规定为什么在交叉路口左方车辆要让右方车辆先行;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也要设置清楚,以确保路权清晰。
优先路权一定要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规定优先路权,路口四个方向的来车互不相让,到最后谁都不会得到好处。如图 7 所示,无信号灯路口的车辆冲突点有五个,解决这五个冲突点需要依靠优先路权的概念。
优先路权的规定背后是有原理的。图 8 中,在无信号灯路口,左方来车(蓝色车)为什么应让右方车辆(黄色车)先行?因为右方车辆的左侧有A柱遮挡,视线不清,左方车辆的视区条件相对较好。
公共运输路权
公共运输路权分为 A、B、C 三类:
- A 型路权,是绝对专用,无平面交叉、无冲突点,例如高铁、地铁、高架 BRT;
- B 型路权,是绝大部分专用、少部分与其他系统共用,有部分冲突点,例如有平交道的传统铁路、城市轻轨等;
- C 型路权,是指全路线与平面道路共享,例如公交车道。
专用路权
专用路权分为:
- 时间专用,指某时段内仅允许某种特定运输工具通过;
- 空间专用,如公交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
- 运具专用,如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是汽车专用。
共享路权
共享路权也叫共用路权。如图 11 中的道路,左图中的道路既是人行道也是自行车道,右图中间是混合车道,汽车和摩托车都可以行驶。在共用路权的情况下,需要大家互相礼让。
临时路权
高速公路路肩只有紧急情况可以使用,驾驶人不能在这里停车休息,这就是临时路权,也叫应急路权。
路权的实务应用
路权设置的基本要求
路权首先要清晰明白,即法规完整、交通控制设施清晰、同一地点的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的意义相同;其次,全国一致;此外,驾驶人使用路权时必须有足够的认知-反应时间(PRT,Perception - Reaction Time),这需要搭配完善的交通工程设计,例如足够的视距、视区。比如,很多市区道路车辆转弯时轮胎容易压到道路边线,这就是设计问题,要让转向轨迹清晰,可以进行曲线加宽等。
交通工程师应有路权理念
路权实际上和交通工程、交通管理是结合在一起的,交通工程设计不好会造成路权不明,因此,交通工程师要有路权理念。如图 12 所示,在交叉路口,如果驾驶人提前左转,一定会压双黄线,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一辆车在交叉路口正常左转也会压黄线,说明此处的交通工程设计是存在问题的,如停止线太靠近路口边缘,车辆正常转弯时容易压双黄线。
路权与交通设施,尤其是标志标线是一体的。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左转时,一定是有角度的。图 13 中的原渠化线为折线,驾驶人难以明白其驾驶任务,无法行使其路权。将原渠化线修正为图 13 中右图所示的黄线,驾驶人可在其路权范围内轻松完成驾驶动作。
交通设施缺失、设置不当会造成对路权的困惑
标志标线的布设背后有交通工程和路权理论的支撑,要考虑车辆行驶轨迹的顺畅性,符合驾驶任务原理;考虑路权优先顺序的合理安排、人因、视觉参照物。
一般驾驶人在驾驶时,如果遇到犹豫不决的情况,会判断力失灵,反应迟钝、紧张,导致车辆突然减速,甚至停在原地左顾右盼,思考该怎么行驶,还可能突然变换车道等,这样会扰乱车流,产生安全隐患,易受后方、旁边的车辆撞击。因此,交通工程师在进行路权布设时,不能让驾驶人产生疑惑、犹豫不决。同样,如果驾驶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发生了路权疑惑,造成驾驶行为犹豫不决,就是路权不明。标线、标志、信号灯的缺失、不明确及错误设置是常见的造成路权不明的主要原因。
信号灯设置不当造成用路困惑
不同信号灯代表了不同的路权归属,驾驶、行进的任务也不同。图14中哪种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合理?目前世界趋势是第一优先使用行人倒计时,第二优先使用红灯倒计时,绿灯倒计时已经几乎没有在用,因为通常驾驶人会在绿灯倒数3秒的时候加速行驶,容易造成事故。因此,应尽量不使用黄灯倒计时、绿灯倒计时。
表 1 表示哪些行车管制信号灯不能同时显示。圆形绿灯与圆形黄灯、圆形红灯与圆形黄灯、圆形红灯与圆形绿灯不能同时亮,圆形绿灯与箭头绿灯也不能同时亮,因为圆形绿灯代表车辆可以直行,也可以右转、左转,此时箭头绿灯是多余的。
图 15 中,圆形红灯与直行箭头绿灯同时亮起,到底车辆可不可以行驶呢?这就让驾驶人产生困惑和犹豫。
看到图 16 左图中的信号灯,车辆到底能不能右转?正确的信号灯显示应该是如右图所示。
遇到 Y 型、卜型、X 型等畸形路口,或信号灯设置角度不当,可能造成驾驶人误看他人信号灯而导致事故发生,这就是信号灯的偏光效应。Y 字型(夹角型)、不同等级道路在同一路口相交、高架桥下匝道与其相邻的平面道路,都是驾驶人易误看他人信号灯而发生事故的常见地点。
标志设置不当造成用路困惑
标志、标线的含义不搭配也会造成路权不明。图 17 的交通标志中,不同方向指向同一条道路,如果车辆行驶到此处因为驾驶人看不懂指路标志而停车,易被后车追尾。
标线设置不当造成用路困惑
看到图 18 中的道路标线,驾驶人该怎么办呢?标线指向太复杂,不符合人因工程原理,也违背驾驶任务理论。
畸形交叉路口的标线不足也是造成驾驶人困惑的原因之一。如果道路上存在标线含义不清的问题,怎么办?如图 19 中的交叉路口,如果增加一条路心对路心的黄色左转导向线,驾驶人就会清楚该怎么左转,而且导向线、转弯线应画在驾驶人左侧,让驾驶人知道应该靠左转车道的左边。
图 20 是一个复杂畸形路口,即五岔路口,事故多发,增加三条标线进行改善后,该路口的事故率大大下降。
平面交叉路口的路权属性更为复杂
与路段相比,交叉路口的路权属性比较复杂,也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两者的规划、设计、营运、管理、改善思维完全不同,还要特别注意路口、路段的接续部分。交叉路口的外型越畸形、动线(流线)越复杂,其路权属性也越复杂,在畸形交叉路口、大环岛,很多道路使用者会不清楚路权。
本文转载自徐耀赐:路权可分为哪些类别?基本属性是什么?有哪些实务应用?,由交通人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来自http://www.hijtr.com/xu-about-right-of-way/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