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背景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是发挥城市集聚功能,实现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重要地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 号)已要求各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阶段编制专项土地控制规划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评审的专项要件。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划要求与技术引导,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城市功能规划缺乏与轨道系统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有效衔接,造成轨道对城市总体结构引导不足、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缺乏衔接、空间无序、换乘低效、用地浪费等问题。
编制目的
为切实引导城市轨道沿线地区的规划与建设,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的引导作用,以轨道站点为核心,构建集约高效、人性化的城市环境和活动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 《导则》”,下载地址见文后)的编制工作。
《导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参照既有标准和规范,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针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原则、控制重点与设计方法。
《导则》 对轨道沿线地区的引导主要包括功能结构、土地使用与建设强度、 道路网络、 换乘设施、轨道站点出入口及步行系统等方面,对各层次城市规划与轨道建设的一体化衔接具有指导意义。
主要内容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和定义、 目标和原则、基本规定、城市层面规划引导、线路层面规划引导、 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和实施机制八个章节。
为便于指导规划编制与管理实践,《导则》还包括三个附录,分别对各层次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进行引导。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的规划与建设除应符合《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建规函[2015]27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建委、交通委:
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正值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也出现了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割裂脱节,轨道车站与周边环境缺乏协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工作,推进轨道交通与沿线地区地上与地下整体发展,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导则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我部将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审核过程中,指导相关落实工作。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可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附件: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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